军队文职招聘2021要求身体条件?
2021-03-02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第一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合格;

第二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三条:颅骨缺损、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明显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五条:存在功能障碍的骨、关节、软组织伤病和畸形,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六条:恶性肿瘤、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

第七条: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第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包括实验室检查发现阳性结果,不合格。

第九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十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第十二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十三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肝内胆管结石,有梗阻的胆结石,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任意一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夏季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有文身的,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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