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建市时间?
2021-04-06

1957年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第14次会议决定设立克拉玛依市。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克拉玛依市(县级);

同年7月25日,克拉玛依市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告克拉玛依市成立。1982年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克拉玛依市为设区的地(州)级市,下设克拉玛依、独山子、白碱滩、乌尔禾4个区。

1984年8月17日,自治区决定克拉玛依市为直辖的不设区的县级市,下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1990年1月8日,自治区恢复克拉玛依市为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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