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逾期逗留超过2个月回大陆需要拘留吗?
2019-08-02

根据经第23/200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5/2003号行政法规第32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逾期逗留不超过30日者,每逾期逗留一日,罚款200澳门元;

而倘若於180日内重犯或逾期逗留超过30日者,即被视为非法移民,须被驱逐出境及被禁止於某段期间再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详见有关法规条文)。

逾期逗留并非刑事罪行,故不会因此而被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如有问题,可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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