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购置与验收、报废、变更、异动、停复役等的管理内容要求及考核办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辖设备的管理。
2 内容与要求
2.1 设备管理
2.1.1 设备整洁,做到
2.1.1.1 设备无三漏(油、水、气);
2.1.1.2 设备标志编号应齐全、正确、字体正规;
2.1.1.3 敷设的管道、电缆、盘柜内的二次线等应平直、层次清楚;
2.1.1.4 经常保持无油垢、无灰尘、物见本色,设备周围环境清洁、整齐、照明充足。
2.1.2 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达到:
2.1. 2.1 设备能持续地达到额定(或核定)出力,并能随时投入运行;
2.1. 2.2 设备效率和各项经济指标能达到设计水平;
2.1. 2.3 设备各项运行参数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1.2.4 设备表计齐全,指示准确;保护、自动、信号装置完好,动作准确、可靠;
2.1.2.5 辅助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主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1.2.6 设备无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缺陷。
2.1.3 设备的备品配件要求
2.1.3.1 设备的备品按定额备全,符合图纸要求,并符合现场实际,随时可用;
2.1.3.2 设备检修更换的配件、材料等,其材质、加工质量、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2.1.4 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
2.1.4.1 有健全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2.1.4.2 有健全的设备运行规程和巡回检查、定期倒换、定期维护制度;
2.1.4.3 设备档案、检修、试验、运行日志等原始记录齐全、准确、填写(输入)及时;
2.1.4.4 设备卡片、图纸、台帐与实际相符;
2.1.4.5 设备大修、小修、维护的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费用定额齐全、先进;
2.1.4.6 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节约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专业技术监督等有计划,并能认真执行。
2.2 设备购置与验收
2.2.1 购置新设备前必须经过综合分析论证,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性能可靠,必要时应提出可行性报告。
2.2.2 新购置设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办理用料计划,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费用由专项资金、自行安排资金或大修理资金及生产成本中支付。
经批准购置的设备,由相应物资采购部门负责订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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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新购置的设备到公司后,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通知使用部门,及时派出人员,会同档案员一起,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并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和按制造公司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2.4 新购置的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切问题,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同采购单位进行交涉。
2.2.5 新购置的设备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固定资产还需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2.2.6 新购置的设备验收时,由物资采购部门通知档案室派人参加。由档案室负责收集设备图纸、资料,并登记归档,如使用部门需用,应先归档
后再向档案室办理借阅。
2.2.7 新购置的设备安装、调试,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如需其它部门协助,由双方协商或由生产技术部协调。
2.2.8 如属基建(扩建)项目的,则按有关验收标准执行。
2.3 设备报废管理
2.3.1 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废,均应按本标准办理报废批准手续。
2.3.2 设备报废的条件是根据设备的物质寿命、经济寿命、技术 寿命而定,三者具备其一时即可报废。
2.3.2.1 物质寿命,也称自然寿命,指设备从投入运行到报废为止的全部时间,是由物质磨损、腐蚀、侵蚀等所决定的寿命。
2.3.2.2 经济寿命,指设备物质寿命后期,由于设备老化,检修和维护费用日益增加,在经济上已达到不合理时所决定的寿命。
2.3.2.3 技术寿命,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技术上更先进、经济上更合理、性能上更可靠的先进设备,使原有设备在物质寿命尚未结束就被淘汰,这段时间称技术寿命。
2.3.3 设备报废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经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的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2.3.4 欲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前,使用部门应保管好,不准拆毁或处理,只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报废处理。
2.3.5 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财务部按财务规定处理。
2.3.6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原使用部门应及时报送档案室,以便对设备档案进行整理。
2.4 设备变更管理
2.4.1 设备变更分类
2.4.1.1 设备新装、改装、设备布置有重大变更时:
2.4.1.2 系统中的主要设备改变,影响工作流程、系统参数或运行操作;
2.4.1.3 在厂房平面布置中占相当位置或改变主要设备的位置;
2.4.1.4 改变房屋结构或主要通道的走向;
2.4.1.5 影响公司厂区平面布置。
2.4.2 设备变更的手续
2.4.2.1 凡属设备变更,应事先写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报生产技术部和档
案室,据此修改记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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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2.4.2.2 凡因事故抢修,使设备变动,无论永久性或临时性的,事后必须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报生产技术部和档
案室,据此修改记录和图纸。
2.4.3 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设备变更,如有全套完整详细的竣工图纸,可不依本标准办理。但凡因基本建设工程而影响现有设备变更,由负责该项目设备的部门,按本标准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报送生产技术部和档
案室,以便修改记录和图纸。
2.4.4 办理程序
2.4.4.1 需设备变更的部门事先填写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一式三份。
2.4.4.2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经项目部审核,生产技术部审定,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4.4.3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一般应在开工前十天提出,重大的项目须在三十天前提出,所有设备变更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4.4.4 凡改进工程、大修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经上级批准的设备变更,不必提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但必须执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的规定。
在报告中注明所据的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
2.4.4.5 设备变更竣工后七天内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设备变更后影响运行操作的项目,须在设备起动或操作前五天由设备变更部门绘制出设备变更后的图纸及注明操作步骤,经批准后交运行部门或有关部门,作为操作使用。
2.4.5 对“申请单”和“执行单”的要求。
2.4.5.1 要严肃认真的按申请单和报告单的内容填写。
2.4.5.2 申请报告单应附图纸或注明尺寸的简图,并有附加说明和有关资料等。有关操作系统的变更,应同时附改前及改后的操作系统图。
执行报告单应附修改后正式图样,以便档案室照图样复晒图纸发送有关部门进行修改。
2.4.5.3 图纸或简图上应有有关的各系统、机件的名称及规范。
2.4.5.4 改进工程已有详细竣工验收图及资料时,可不必重复附报,但应在报告单上注明有关图号。
2.4.5.5 “执行报告单”的审定人应审定核实的内容:
所述设备变更内容是否确切和完全;
核准手续是否已按规定办理;
变更后的效果如何。
2.4.6 档案室应根据“执行报告单”填写“设备变更通知单”(附录C),经生产技术部主任会签,发给有关部门,限期将需要更改的图纸或资料进行更改。
2.4.7 接到“设备变更通知单”的部门,应在三天内更改完毕,更改后应填写“修改完成单”(附录D)送档案室存档
。
2.5 设备异动的管理
2.5.1 设备异动的范围
2.5.1.1 主设备的改变不影响设备的出力、安全及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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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 设备新装、改装、拆除及设备布置的改变。
2.5.1.3 保护设备接线上有变化。
2.5.1.4 辅助设备及其他变动,影响到记录、图纸、技术资料等。
2.5.2 异动手续
2.5.2.1 设备的异动均由部门在工作开始前一日提出申请,申请单一式三份,并附异动前后的系统图纸及异动方案,经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5.2.2 异动竣工后,责任部门应在三天之内向生产技术部提供变动后的竣工图及资料,并会同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核对。
2.5.2.3 经核对后,由生产技术部将异动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在二周内根据竣工图绘制符合现场实际的图纸。
2.6 设备停复役调度管理
2.6.1 凡属中调和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停役或试验,除事故处理的紧急情况外,应按照调度规程填写停役申请单,经项目部(或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
2.6.2 非中调或调度管辖的其他设备的停役或试验,除事故处理外,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工作票交值长审核,值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停运,并布置有关人员将设备停止运行,执行停役设备的安全措施。
值长在许可工作票时,须把住工期关。辅助设备除门机、行车、气机外,工期一律不得超过七天,值长应将许可工作的情况报告项目部和生产技术部。
2.6.3 检修工作完毕后,在恢复运行前由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若是大修还应履行三级验收手续后方可恢复运行或备用。
2.6.4 若在许可的设备停役期限内完不成检修工作的,应在不超过计划工期二分之一前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工作票延长手续。
3 管理考核
按公司《生产运行维护小修及管理承包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