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
2021-01-09

一、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病员。

二、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须及时、认真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需要会诊者,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请相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三、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尤其对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首诊医师遇疑难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若本院诊治有困难,须经业务院长与有关医院联系,请求会诊。

五、牵涉多科室病员如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业务院长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抢救的同时应及时通知上级医师。

八、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造成后果者应按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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