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室设置集水坑的规定,是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执行的。 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6.2.1防空地下室的污水宜自流排出,当不能自流排出时,宜采用机械排出。
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当采用电动机械排水时,应有备用的人力机械排水设施。 6.2.2在隔绝防护时间内,防空地下室不得向外部排水。
对能连续均匀地向内部注水的防空地下室,方可连续向外部排水,且其排水量不得大于注水量。 6.2.3防空地下室的自流排水系统,在排出管上应采取设止回阀和阀门等防倒灌措施。
6.2.4生活粪便污水排入室外排水管道或市政排水管网前,应设置检查井。生活粪便污水应按城市污水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处理。
6.2.5平战结合的医疗救护工程,其排出污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的规定。 6.2.6在隔绝防护时间内,设备的冷却水可回流到原贮水池。
当设备发热量较大,采用单格贮水池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双格或多格贮水池。多格贮水池的最后一格平时不应充水,其容积也不应计入有效容积内。
6.2.7洗消水集水池不宜与生活粪便污水等其他集水池共用。如需共用时,应有防止洗消水中放射性、毒剂等沾染其他管道的措施。
6..2.8采用污水泵排水的污水集水池,其容积应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容积。调节容积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
贮备容积应按隔绝防护时间内流入的全部污水量计算。贮备容积平时如需使用,其空间应有在临战时排空的措施。 6.2.9当符合本规范第6.2.2条规定的排出条件时,污水集水池的贮备容积,应减去隔绝防护时间内向外排出的污水量。
6.2.10污水集水池应设置带密闭盖板的人孔、爬梯及水位指示器等设施。 6.2.11排水干管或污水集水池应设透气管,透气管宜接入排风竖井。
透气管如需穿过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时,在其内侧应设公称压力不小于1MPa的阀门,透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管径,并不得小于75mm。
6.2.12设有多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当需设置污水集水池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单独设置。 6.2.13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当设有排水泵时,宜采用自启动方式。
污水泵间应有隔声、减震和排除地面积水的措施,并应设置冲洗龙头。 6.2.14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当设有水消防系统时,污水集水池可兼作消防废水池。
但消防排水管道应有防止臭气进入的水封措施,且水泵的排水量及集水池的容积均应满足消防排水的要求。 6.2.15污水集水池一般设于清洁区内厕所、盥洗室的下部。
各用水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篦子的顶面应低于该处地面5~10mm。 6.2.16压力排出管应在水泵出口处设止回阀,并在穿越外墙或顶板处的内侧设公称压力不小于1MPa的防爆波阀门。
阀门应有明显标志。 6.2.17防空地下室的自流排出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7.1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其排出管上应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应小于300mm。
6.2.17.2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其排出管上应设置防毒消波槽,其大小不应小于图6.2.17所示的最小尺寸。
当粪便污水需设置化粪池时,防毒消波槽可兼作化粪池,但其尺寸应满足化粪池的要求。 图6.2.17防毒消波槽构造尺寸 6.2.18防空地下室排水管道的管材宜采用给水铸铁管或钢管。
6.2.19扩散室应设有防爆波地漏或集水坑(也可与洗消水集水坑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