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程序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许可证》后,必须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证,方可录用外国人。因此,外国人就业应申请就业证,不办理就业证即属违法。
其次,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如有互免签证协议,应按协议办理)。他们入境后,才能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才能在中国就业。
因此,外国人员和工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没有职业签证是违法的。
最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就业证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用人单位,仍从事原职业的,必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办理就业许可证变更手续。
外国人离开发证机关规定的地区就业或者在原规定的地区变更用人单位从事不同职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扩展资料:
(一)外籍员工需办理的证件
外籍员工在华就业,一般程序需办理就业许可(通知),Z字签证(Z visa),就业证,居住许可,目前新规定中将工作签证改为职业签证(Z字签证),合并来华就业专家许可和工作就业许可。
就业证的本质为行政许可,外籍人士可凭此证在华工作并获取报酬。
办理程序如下:
①境外在线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原则上同意入境工作;
②至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或R字签证;③至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④至公安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二)用人单位需具备的条件
聘用外籍员工,用人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②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有特殊需要,国内缺乏适当人选,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③支付聘用的外国人工资、薪金不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同时,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为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有经批准并取得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后聘用。
因此就业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最重要的有效证件之一,是获得中国工作签证的先决必要条件,更是外籍员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