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退休干部赴港澳定居办理程序?
2021-11-09
国务院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申请出国(境)定居(包括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要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半年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中央管理的干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提出意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事先征得中央统战部同意),经中央组织部审核后报中央审批。
上述人员经批准后,凭批件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其中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程序、材料
(一)领取申请表格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申请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窗口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定居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副表(定居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也可上网打印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格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求真实、清楚、整洁,并将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关复印件粘贴于申请表注明的相应位置。
(三)提交申请申请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出入境窗口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申请表,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定居港澳地区亲属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往来内地通行证的复印件,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提交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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