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1949年的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中共八大的文件都是提人民民主专政,但是从党的八大以后,就逐渐放弃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而只提“无产阶级专政”。
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则走向了极端,提出“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
1982年修改宪法时,彭真极力主张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专政不能简单地说是镇压。他引了列宁的话:“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正确领导。”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模式,但二者不能简单地划等号。人民民主专政带有中国特色,它的外延比较宽,我们有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
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和表现。
人民民主专政是在中国历史条件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领导权、阶级基础、专政职能和历史使命等方面,都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内容相一致。
(1)从领导权看,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独掌国家领导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2)从政权的阶级基础看,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高原则都是无产阶级必须同农民结成牢固的联盟。
(3)从政权的基本职能看,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职能一样,都是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
(4)从历史使命看,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一样,都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又具有自己的特色,这就是:(1)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存在和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新型的专政相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对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紧密相联,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社会绝大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力,就是人民当家做主。
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实行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