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候选人回避原则?
2021-07-13

为了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防止选举受到不正常的干扰,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票箱工作人员。

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1)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2)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3)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为废票。

(4)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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