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特殊家庭补助金发放时间?
2021-05-15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县内;

(2)女方年满40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县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3.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并发症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

(2) 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的。

(二)发放标准:

1.独生子女伤残: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2020年全年(1-12月)每人发放420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0-48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20年全年(1-12月)每人发放2400元。

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9-59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2020年全年(1-12月)每人发放5400元。

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周岁以上)特别扶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2020年全年(1-12月)每人发放6960元。

5.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

对三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扶助金;对二级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扶助金;对一级(甲等除外)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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