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秘书和书记员的区别?
2021-06-30

仲裁秘书承担一定的事务管理、联络送达、接收材料、程序推动职责,并且是自主完成,他相对仲裁员有独立地位,不受后者制约,反而对后者有一定制约,书记员则从属于法官检察官,为后者服务,从事辅助事务性工作,受支配约束较多,无独立的职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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