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血(血常规,肝功能,梅毒,HIV,肾功能,血糖,个别地区查两对半),胸透,B超,心电图,尿检,内外科,视力,听力,血压等。
1.身高
列车司机类岗位:男性不低于163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
站务类岗位: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
检修类岗位: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
其他岗位(管理、业务技术等):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
2.体重
男性≥45kg,为合格。
女性≥40kg,为合格。
3.血压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00—18.66Kpa),舒张压
60mmHg—90mmHg(8.00—12.0OKpa)范围内,为合格。
4.视力
列车司机岗位两眼裸眼视力之和≥5.0(1.0),单眼裸眼视力≥4.6(0.4)或双眼矫正视力≥5.0(1.0),为合格。
其他岗位双眼裸眼视力之和≥4.7(0.5),单眼裸眼视力≥4.0(0.1)或双眼矫正视力≥4.9(0.8),为合格。
5.听力
耳语双侧在5米以上,或者双侧听力≤30db,为合格。
6.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 L。
结核病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
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Ⅰ年无症状和体征者。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
7.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患有病理性眼球突出,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视神经疾病影响视力者。
从事站务、乘务、信号、自动化、通信、工建、供电、机电、库管类岗位患有色觉异常,色盲、色弱和弱视者。从事车辆类岗位的人员有色盲者。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或腭裂、斜颈。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双耳失聪者,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
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银屑病、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重度腋臭者。
有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或后凸、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0”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有一、二级者。
重度平跖足(足低弓完全消失的平足),慢性骨髓炎;肢体有明显残疾,手指残缺,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切除、肺不张一叶及以上。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性痢疾等。
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和肝硬化。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晕厥症、
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
血吸虫病未治愈,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后遗症。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
有性传播病史者。
女性尿妊娠试验阳性。
淋病、梅毒、软下瘩、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
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血清ALT或AST增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但B超声像图呈弥漫性肝病表现(脂肪肝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