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与原则
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实施同步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实际招生数)。
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
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简章与要求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在3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简章及公告实施招生工作。
(三)网上报名与志愿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四)录取程序与时间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4月19日-4月20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实施全程录像,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并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对于需家长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计划,其电脑随机录取产生结果为预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对预录取学生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
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五)入学告知与其他
5月20日起全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学生按照学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3月20日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
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试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各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本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
(二)做好录取与注册
各类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8月30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加强监察与督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和局三级调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全程接受闵行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室要对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按居住地入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严处违纪违规
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试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
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在招生过程中,因学校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办学绩效考核。
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的,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遵循市教委统一规定与部署,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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