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卡领取地点在哪里?
2019-08-23

地址在:站前路9号的济南政务服务中心内二楼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迁址公告显示,

自2015年11月9日起,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两处办公区:纬二路82号(征缴、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大厅)和六里山路46号(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大厅),同时迁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院内,其中各处室在2号楼办公,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在1号楼裙楼2层大厅对外服务。

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地址:市中区站前街9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乘坐3、21、29、43、49、78路公交车,在站前路南口下车;

乘坐4、5、7、15、33、35、k50、k51、k58、67、84、k90、k92路公交车,在天桥南下车。

济南市各县(市)区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办事依据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179号);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6号)。

条件和范围

1.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2.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申请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参保还须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一张;

3.《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4.低保、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2.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

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3.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在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所属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4.免缴费人员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免缴费认定手续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如未办理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时间

历下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市中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休息

槐荫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天桥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历城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高新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长清区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

章丘市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50,下午14:00至17:50,节假日休息

济阳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17:00,节假日休息

平阴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4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休息

商河县医保办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休息

办理时限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提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后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80元;成年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40元。

2.收费依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济人社发〔2014〕179号)。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116号)。

办理结果

对于缴费成功的参保居民,经办机构在居民医保信息数据库中建立居民档案,允许其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为其制作居民社保卡并开通居民医保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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