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如何确定的?
2019-08-31

遵循原则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解析: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还是合伙、自然人只要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制于其他企业、事业等组织或个人,并且能够出具财产或资金方面的证据或证明,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

补充:可以附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来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解析:【解答】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能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履约业绩,通俗地讲就是用户信得过的企业。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简单地说,是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务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誉是一个企业的生命,讲信誉、善管理的企业,生命力强,有发展前景,政府应当给予鼓励。而且将政府采购项目交给这样的供应商办理,能够增强政府信心。

补充:可以附上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银行资信证书、信用评价证书3A、承诺函等来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解析:资质证书、设备清单等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解析:税务登记证、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解析: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或承诺书【信用中国查询】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家都在看
本站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