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工作人员属于什么编制?
2021-05-14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风景名胜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定;

(二)制定景区综合管理制度,保护风景区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三)编制景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划管理的有关法规监督、管理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建设活动;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风景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相关规定,负责景区内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所属事业机构

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设管理所5个,即:热海管理所、火山管理所、管理所、和顺管理所、绮罗管理所。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行使行政事业编制5名,热海管理所、管理所事业编制各2名。

(二)领导职数

设局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1名(股级),局长由县建设局分管风景名胜园林管理股的副局长兼任,副局长由县建设局风景名胜园林管理股股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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