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与提供假证据有什么区别?
2019-06-16

没什么区别,唯一区别便是伪造主要指的是在真证据上作假。而提供假证据指的是证据本身就是假的、凭空捏造。

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是指与当事人共谋或受当事人指使,在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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