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尖端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阿贝尔奖、帕内蒂奖、普利兹克奖、图灵奖、盖尔德纳奖、路易莎·格罗斯·霍维茨奖、华罗庚数学奖、南丁格尔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发达国家院士或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世界级水平科学家。
3.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家“专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得者第1名。
6.经评估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其中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领军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专项人才计划”(不含青年“专项人才计划”)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入选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岐黄学者和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3.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及一等奖获得者第2至5名、二等奖前5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医学重点专科、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人员。
4.中国经济学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国金融学科终身成就奖等经济金融奖项获得者,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获得者。
5.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医院院长,中国医师奖获得者,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全国常设性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等奖项一等奖获得者及获奖作品第一主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世界5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副总以上级别的经营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