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民办转公办老师怎么办?
2021-08-28

⑴老师来自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转型后依然是公办教师。

如果民办学校的老师原本就是从公办学校有编制的老师跳槽过来的,那么民办学校的性质发生转变之后,这种民办学校的老师到最后依然是公办学校有编制的老师。

这就好比二十多年前我考入师范学校之后迁户口到师范学校,当我的户口迁到学校之后,我的户口就变成了非农村户口;而当我回自己所在的老家任教,我也把户口转回我家人所在的户口簿中,但是我户口的性质依然是非农村户口,前年我想以我自己的名义申请农村宅基地翻建就直接被拒绝了,就因为我的户口属于非农村户口,所以后来我就只能用我母亲的名字来申请宅基地翻建,这也导致我十几万的公积金无法取出来使用。

同样的道理,公办学校的老师调到民办学校,没有被开除的话,编制依然还在,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地方上班而言,所以这种公办学校的老师就算借调到民办学校,依然是属于有编制的公办学校的老师,不管这种老师所在的学校性质如何转变,其公办学校带编制的身份是不会改变的,因为这种老师的编制是当时教育局和人社局一致认可的身份。

⑵老师属于民办学校招聘性质,转为公办教师难度很大。

如果民办学校的老师并非来自公办学校的借调,而是民办学校自己拿主意招聘过来的老师,那么这种老师在学校的性质转变为公办学校之后,直接转变为公办有编制的老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这种老师在学校转型之后,可能会在学校转型之后缺老师的情况下被邀请成为代课老师,也可能会直接被清退。当然,这种老师想要获得公办教师的编制,只能通过参加教育局、人社局组织的编制考试才能获得旱涝保收的“铁饭碗”。

当然,不少地区的教师想要参加编制考试,往往参加考试的对象是有教师证、从师范学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而其他非师范类的社会人员参加编制考试的机会相当渺茫。

⑶民办学校性质转变,老师被迫下岗有机会获得赔偿金。

如果是在民办学校转型之下导致民办学校的老师下岗,而且这种民办教师原本并没有教师编制,那么民办学校的老师可以向学校提出按照老师和学校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提供相应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性质转变而导致民办学校的老师无法继续坚守三尺讲台,过错不在原本的民办学校老师自身,不管是合同的要求还是出于学校人道主义的关怀,原本的民办学校应该会有所“表示”的,提供一定的赔偿金应该是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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