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写收据后打款合规吗?
2021-11-14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一般来说收据需要收到款后开具,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部个客户会要求先开收据后再付款,那么对于先开收据后付款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按照正带的收付款程序,应该在先支付款项,再开具收据,或者是在支付款项的同时开具收据。收据的法律意义就是代表收到对方的款项,所以一般情况下在款未收到的情况下不可以给对方先开收据,因为你将收据开给对方,就代表对方已经付款了,这个操作本身就存在法律风险,如果遇到素质差的客户,那么可能存在风险。

但是为了收到款项也没有办法,必须要配合客户提出的要求,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收据的显要位置注明款未付,本收据自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起生效。

或者是在开具收据的同时再开一张欠条,两单位之间要有相互信任的关系才可以先开收据,要不然在财务上和法律上是不可以的。

大家在字收据时注意,收据要一式两份,否则很容易被人更汐,另外大家在写收据时,所涉及到的金额建议用大写数字书写,这样不易被人更改数据。

如果他们作假要使收据有效的话,且在修改处盖上红色的手印,必要时还需同时写上更改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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