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2022-12-30

1.自2023年1月14日至2月5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在城市建成区和新宾县、清原县的县城,全天禁止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2.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销售、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应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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