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各位想去越南找老婆,没有长远的计划,也没有可行操作的程序。更不能去找那些黑中介,“买”一些被拐骗的老婆。下面就是一些官方认可的合法程序。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出发:中国北部和中部以及华南地区的朋友可以从广西凭祥的友谊关出关,这里是距离河内最近的地方,在南宁埌东客运站有直达河内的巴士,票价以前是130人民币,现在估计没有涨价多少。
中国西南的朋友可以从越南河口出境到越南的老街换乘火车到河内,火车要一个晚上,不过晚上要注意小偷哟。
货币:换钱注意要是边境口岸兑换比较方便,价格很公道,到了河内人民币就没有边境口岸值钱了。
签证:昆明和南宁都有越南领事馆,可以委托当地旅行社办理一次性一个月或3个月多次往返的签证。淘宝上可以查到签证价格和服务信息。
盲目的去越南指望马上有一段情缘是不现实的,这可不是去超市购物。应该在国内预先和越南MM网上聊聊,再去比较合适。越南一般人最喜欢只用雅虎通,不过使用雅虎通的人和国内的QQ一样,不算高素质的人群。
如果你不会越南语,那么可以从SKYPE里找寻符合你标准的交流对象。可以在skype里找会中文或英语的。
进入越南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一个类似于国内神州行的手机卡,越南是单向收费,在那里接听都是一样的。方便潜在的女性和你联系。
你可以到河内找婚姻介绍所请他们介绍,那里登记 了大量的未婚女性,费用大约是人民币100元这样,婚姻介绍所的信息可以在河内报摊上有一种专门是分类广告的报纸上获得,当然是越南语的。
价格是越南币3000,合2元人民币不到。
再就是在越南报纸上刊登自己的征婚广告,当然要先翻译成越南语,估计应征者不在少数。你坐在宾馆里等待愿者上钩。
在越南北方,尽量在河内,北宁和北江这三个城市找你未来的老婆,这三个地方是以前越南归我中华的辖属时候是中原军政人员在越南的驻地,所以当地人有中国血统和不同于越南土著的白皙皮肤,越南的国王以前选妃大致都是者三个地方,别的地方的越南女的太黑,和马来人差不多。
越南北方除了这三个别的地方的女人,大家看看广东的土著女人就知道了,我估计一般的男士不会对这样的女性有太多的胃口。
在越南南方,尽量在胡志明市(西贡)找。
怎麽样把你的越南老婆合法带回家?
让你的越南老婆办理护照,和中国一样,也要在越南老婆的身份证登记地办理,价格是20万越南币,合80人民币。
在当地办理你老婆的婚姻状况公证书,并且委托公证处(PHONG CONG CHUNG)把公证书送到越南外交部认证,认证后你和你老婆一起去河内中国大使馆(黄耀路PHO HOANG DIEU-DAI SU QUAN TRUNG QUOC)把公证书认证,认证费用20美金。
并同时办理你越南老婆的中国签证。
这几项手续办理好了以后,你就可以带这你老婆回国了。回到你的户口所在地以后,和 你的越南老婆,带长护照和公证书到地区一级的民政局去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登记完了凭借越南老婆的护照,结婚证和你一起去你所在是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刚刚结婚的一次给一年的停留,5年以后如果婚姻还续存,可以转成永久性居留证。
如果你要在越南和你老婆登记的话,除了你的中国护照和越南签证后请办理:婚姻状况公证书,然后自己拿到越南领事馆认证(昆明,南宁、广州 和北京有越南的领事馆或大使馆)。
到了越南后还要(河内)或中国领事馆()出具一个 不持异议证明书。然后到越南的民政部门登记。这样可以获得越南的居留。
如果你是想在越南居住的话。
中国公民同越南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越南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越南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越南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越南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越南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越南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