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放标准
(一)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
按照《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按城乡统筹原则,以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我市城乡人口比例测算确定。
经测算,2020年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定为每人每年20663元。
(二)高学历青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待金标准
1.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的1.2倍给予发放,本年度为每人24796元。
2.一次性奖励。2018年9月后入伍服役的,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一是对全日制大学生入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每人22581元。
本科在校生、专科毕业生按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再增发10%即2259元,本科毕业生按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再增发20%即4518元。
二是对非全日制大学生入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本年度标准为每人5000元。三是对大学毕业生入伍的,在上述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再增发奖励金2万元。
(三)进藏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1.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的2.5倍给予发放,本年度为每人51658元。
2.进藏一次性奖励。给予进藏义务兵3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属于高学历青年进藏服义务兵役的,在享受进藏兵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进藏兵优待金标准再给予增发20%的优待金即10332元,并同时享受高学历青年入伍一次性奖励。
(四)进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1.到新疆地区服役的,优待金按当年义务兵基本优待金标准的1.5倍给予发放,本年度为每人30995元。
2.进疆一次性奖励。给予进疆义务兵1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属于高学历青年进疆服义务兵役的,在享受进疆兵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按进疆兵优待金标准再给予增发20%的优待金即6199元,并同时享受高学历青年入伍一次性奖励。
(五)直招士官一次性奖励补助
从本市应征入伍的直招士官,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户籍在本市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户籍不在本市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