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已把房子过户给其孙子,其他子女不知情,现老人已去世,其他子女还能否索要房产份额?
2019-10-24

以下意见属于个人见解,如有不妥,请谅解。

这里有个细节可能忽略了。房子在两位老人健在时购买,系老人们的共有财产(可能产权证上只有老汉的名字,但老伴系隐形共有人)。

按照继承法,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买卖合同公证的时候,忽略了配偶已去世,存在继承权的问题。

要看如何起诉了。1直接起诉合同无效,理由卖方隐瞒财产的继承问题,买方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是其卖方的媳妇也知道该房产存在继承权的问题。

非善意取得。2其他子女有权起诉要回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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