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扶证下发时间?
2022-02-26
一)特别扶助对象认定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我县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县内;
(2)女方年满40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2.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我县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县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发放标准:
1.独生子女伤残: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2021年全年(1-12月)每人发放420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0-48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21年全年(1-12月)每人发放2400元。
3.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9-59周岁):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2021年全年(1-12月)每人发放5400元。
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60周岁以上)特别扶助资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2021年全年(1-12月)每人发放6960元。
(三).2021年符合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共368人,2021年特殊家庭慰问金按标准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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