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直招专业包括12个大专业、55个专业技术类别,其中包括消防工程技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电子信息类(电气信息类)、汽车类、工业分析与检验(化学工程与艺术)、金属矿开采技术(采矿工程)、广播影视类(艺术类)等。
3. 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4. 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且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
5.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
①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②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③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学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运输招收的士官。
招收程序分9步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检疫复查、入伍训练、分配使用的程序进行。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简称直招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直招士官采取网上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查询招收专业,符合专业条件的在进行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的同时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
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结合开展大学生预征,组织对直招士官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后续招收工作。报名人员因招收员额限制未被录取的,仍然可以参加义务兵征集。
招收士官入伍后进行新兵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岗前专业培训主要进行与所从事专业技能相关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专业对口、招用一致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士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