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企合作规范性管理,建立一批稳定、更有效率的校外实习基地,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实习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现制定本标准。
一、校外实习基地概念
一般说凡是能接收学生实习、专业教师锻炼及其业务提高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称为校外实习基地。但为保证师生在校外实习基地顺利完成各项任务,我们要求在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中一定要按规范进行,以切实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校外实习基地选择标准
(一)所经营业务和承担的职能要与我院相应的专业对口。
(二)要具有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资格。
(三)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五)单位领导重视、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校企合作意愿、员工整体素质高。
(六)能够为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安全保证、业务指导、吃住条件等)。
三、校外实习基地确定程序
(一)考察筛选 各系相关专业负责人严格按照校外实习基地选择标准对拟合作单位进行走访调研筛选,并与满足条件的备选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专业负责人携带对备选单位考察的照片、盖有备选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考察报告等资料向系主任汇报。
(二)系部审查 系部主任对专业负责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同意后填写《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立项备案表》并附相关资料报学院实习管理中心备案。
(三)学院审查 系部上报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立项申请经分管实习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相关系部根据学院发布的《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书》相关要求,负责起草与拟合作单位合作的具体内容。
(四)签订协议 按照《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8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规定与拟合作单位签订协议。
校企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后,该单位即正式成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
(五)统一挂牌 校外实习基地牌面内容统一为“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习基地”,挂牌费用以双方所签协议为准。
(六)项目管理 依据《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8条第二、第三、第四款中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所签订的《协议》纳入我院项目管理。
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标准
(一)校外实习基地类别主要包括三种:核心联系型、紧密联系型和一般联系型。
(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标准与要求
1.核心联系型
第一,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与相关专业共同推进“现代学徒制”等形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第二,因各种因素限制暂不能与专业进行“现代学徒制”教改的企业,必须参与专业的下列教学活动:
⑴校企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体现行业用工特点);
⑵校企共同制订课程标准(企业生产标准要有机贯穿其中);
⑶校企共同制订授课计划(要体现专兼教师共同授课特点);
⑷校企共同编写校本教材(双方派经验丰富人员参与编写);
⑸校企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企业教师给分应占30%以上);
⑹在双师教师培养上,企业要为专业教师提供锻炼机会,要吸纳专业教师参与其技术攻关、社会服务等活动;
⑺企业为学院实习生提供实习场所及完成实习任务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⑻企业对实习生的培养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任务、有指导、有考核。以企业教师指导为主、以学校教师指导为辅,专兼职教师共同完成任务。
⑼在学生自愿条件下经双向选择企业可以接收学生就业。
对满足上述第一或第二条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核心联系型校外实习基地,要求每个专业至少建立1个。对于没有建成(或立项建成)核心联系型校外实习基地的专业,在重点(特色、示范)专业的评审和立项时实行一票否决。
2.紧密联系型
第一,企业能够应学院邀请,部分参与我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订及校本教材的编写等工作;
第二,企业可以为专业教师提供锻炼机会,也可以吸纳专业教师参与其技术攻关等科研项目或对外服务活动;
第三,企业根据自己用工需要,不定期的到学校向学生宣传企业文化和用工需求特点,同时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奖学金;
第四,企业为学院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及完成实习所必须的其他条件,企业对实习生培养与学院相关课程标准基本一致。每年招收我院顶岗实习生不少于10名;
第五,经双向选择在学生自愿条件下企业可以接收学生就业。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认定为紧密联系型校外实习基地,要求每个专业建设5个以上。
3.一般联系型
有些企业(用人单位)虽不能与我院进行深入的合作,但是因其社会影响力大、员工待遇高等条件也吸引了我院部分学生到该企业完成顶岗实习学习任务。
由于该类企业能满足我院校外实习基地选择标准,故可认定为一般联系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数量不做具体要求,但这些企业一定要具备“高大上”特点。
五、校外实习基地建设考核与续签
(一)各系部每年初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订实习基地工作计划,年末要对校外实习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报实习管理中心备案;
(二)实习管理中心会同系部不定期对校外实习基地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为优秀的,学校将给予奖励;评估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并帮助其进行整改;
(三)对协议到期但运行状况良好的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六、校外实习基地撤销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外实习基地应予撤销:
1.严重违背合作协议或两次违背合作协议的;
2.业务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与所签协议中专业不再对口的;
3.因经营状况恶化、专业技术人员减少、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不利情况的;
4.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被兼并、注销的;
5.年度考核不达标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校外实习基地标准的;
6.严重影响进一步合作的其他情形。
(二)撤销校外实习基地一般应由相关系部提出建议,实习管理中心核实情况报学院决定。
(三)校外实习基地撤销后的工作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实习基地,经学院研究做出书面决定给予撤销,同时书面通知被撤销单位,并与被撤销单位共同拆除所挂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