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结党营私的刑法?
2021-08-19
奸党罪(明律的创新)
朱元璋为了巩固帝业,防止大臣结党,内外勾结,首创“奸党罪”,是在明朝重典治世的立法思想指导下而设立的,没有具体的标准和明确的危害结果。
奸党罪的表现有: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运用计谋使犯人逃脱死刑处罚、听凭长官旨意任意增减犯人刑罪、朋比结党、扰乱朝政等等设立奸党罪的目的在于强化封建中央君主集权,防止臣下篡权变乱,。
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加强了君主专制。但这种犯罪具有刑法上的不确定性,很容易成为封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的任意性规范。
促使皇帝疏远朝臣,崇信宦官,为明朝中后期的宦官专政提供了条件。明代政府屡兴大狱,肆意杀戮朝廷重臣与封疆大吏,大多是基于重惩奸党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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