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类人员指哪些人?
2020-09-07

十三类人员包括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由民政部门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含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享受本市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参照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享受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的孤儿弃婴;残疾人员;本市市(区)属单位的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低收入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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