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
2019-09-28

实际上没多大区别,但仔细看还是有点区别的:

一、原来信用社为以信用社为单位的一级法人机构,抗风险能力小,不能筹集更多资金满足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发展不适应。

二、信用社一级法人不利于联社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不利于人员的交流。一级法人应对人事、资金、经营有决策权,但仅人事管理这一项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因此,还是实行为县为单位的一级法人要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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