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案件最终判决如何。?
2021-08-20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9月11日向临高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临高县看守所。
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林家旺,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海检分刑诉字(2003)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建国犯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派检察员张释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玉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红根、王红树、王红叶的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惠珍、诉讼代理人曾琦、被告人王建国及其辩护人林家旺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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