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有什么规定?
2019-12-11

1.党章对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规定如下: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作出上述这样的规定,对于保证党的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和党内外监督的有效实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由于工作需要,有的党员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但是,不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职务的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责任的区别,党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不允许存在凌驾于组织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党员。

不论职务高低,每名党员都必须毫不例外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作为其中平等一员,参加组织生活。

3.党的基层组织同党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基层党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可以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同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仅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而且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决不能以特殊党员自居而不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特别是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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