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渠道。申请人或持卡人可选择人社经办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窗口及自助设备、12333咨询电话、网站、手机APP等方式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对高龄、重病、伤残等行动不便人员,人社经办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应提供办理实体社保卡、申领电子社保卡和激活金融功能的上门服务。
(二)办理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时,申请人或持卡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合作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业务办理。
由单位统一办理的代理人应携带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业务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户口簿(仅限不满16周岁人员);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护照。
(三)首次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办理,申请单位的只能通过线下渠道办理个人首次申请。
1、线下申请。申请人或单位代理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办理首次申请,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基础信息和照片,经确认无误后补充其他制卡信息。
若系统未能自动获取申请人基础信息和照片的(7周岁以上人员需采集照片信息),由业务经办人员协助完成申请人基础信息、照片和制卡信息的录入。
首次申请办卡提交成功后,服务网点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社会保障卡制作。申请人在即时发卡服务网点申请办卡可实现“立等可取”。
2、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首次申请,完成实人实名认证后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基础信息和照片,申请人需准确填写关键信息,根据提示信息完成首次申请办卡流程。
若系统未能自动获取申请人基础信息和照片的,申请人则需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办理。
四)功能激活。在领卡确认后人社功能自动激活;金融功能的激活,申请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其合作金融机构全省范围内任意服务网点办理。
(五)领卡方式。
1、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申请办卡成功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前往原受理服务网点领卡,由业务经办人员协助完成个人领卡确认和电子社保卡申领。
申请人在提供金融功能激活服务的即时发卡服务网点申请办卡成功后,可一次性完成社会保障卡申领、金融功能激活和电子社保卡申领。
2、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卡成功的,申请人签收社会保障卡后需在原申请的线上服务渠道完成个人领卡确认。服务渠道提示申请人领卡后需进行金融功能激活、电子社保卡申领。
(六) 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分为人社功能临时挂失和金融功能临时挂失。人社功能临时挂失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办理,有效期为7天。
金融功能临时挂失按照其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七)解除临时挂失。持卡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办理解除人社功能临时挂失。若临时挂失后已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不能再办理解除临时挂失业务。
解除金融功能临时挂失按照其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八)正式挂失。持卡人本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办理正式挂失。
1、持卡人可在其合作金融机构全省范围内任意服务网点办理人社功能和金融功能正式挂失,合作金融机构与人社经办机构系统实时同步正式挂失状态。
2、持卡人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人社功能正式挂失,线上服务渠道提示金融功能正式挂失按照其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九)解除正式挂失。持卡人本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解除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
1、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办理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的,持卡人到原挂失受理的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人社功能和金融功能解除正式挂失,合作金融机构与人社经办机构系统实时同步正式挂失解除状态。
2、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人社功能正式挂失的,持卡人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人社功能解除正式挂失。解除金融功能正式挂失按照其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正式挂失后已办理补卡手续的,不能再办理解除正式挂失业务。
(十)补卡流程。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正式挂失成功后,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办理补卡。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补卡的,根据提示信息完成补卡申请流程。
持卡人办理人社功能正式挂失或金融功能正式挂失成功后即可办理补卡。
(十一)换卡流程。因卡质量问题、人为损坏、更换照片等原因需要换卡的,申请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原社会保障卡到人社经办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
因人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而需要换卡的,申请人在人社经办机构服务网点修改信息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原社会保障卡到人社经办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换卡。
因更换合作金融机构而需要换卡的,申请人应先到原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正式挂失或注销手续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人社经办机构或合作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办理换卡。
合作金融机构与人社经办机构系统实时同步金融功能状态。
在人社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时,业务经办人员应告知申请人到其合作金融机构全省范围内任意服务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转接手续。
(十二)注销流程。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跨省转移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障卡人社服务的,应办理卡注销。死亡人员卡注销由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需注销的社会保障卡和公安部门相关证明办理;
出国(境)定居、跨省转移的参保人员卡注销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需注销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办理。
因死亡、出国定居、跨省转移等原因需销卡,业务经办人员应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人社相关业务办结后,到人社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人社功能注销业务。
金融功能注销按照其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及处理旧卡。
(十三)密码管理。社会保障卡分别设有人社账户密码和金融账户密码。人社账户密码在人社经办机构服务网点进行修改,金融账户密码重置按照其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要及时修改密码,以保证账户安全。社会保障卡使用中,申请人忘记密码或因多次输错密码锁卡,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人社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办理人社账户密码重置。
(十四)电子社保卡申领。持卡人可通过各级人社部门、政务服务、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规范的民生服务等APP客户端申领电子社保卡。
持卡人申领电子社保卡成功后,可在多个渠道进行绑定,办理相关业务。因历史原因拥有多张实体社会保障卡的,可在同一渠道切换使用不同的电子社保卡。
(十五)电子社保卡解绑。持卡人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密码认证、人脸识别认证、手机短信认证中任意一种方式解绑电子社保卡。
在某一渠道解绑后,不影响其他渠道上电子社保卡使用。
(十六)电子社保卡密码修改。电子社保卡密码一经设定,在所有渠道APP上共用。修改密码时,登陆任意一个已申领本人电子社保卡的渠道APP进行电子社保卡的密码修改,在某一渠道修改或重置电子社保卡密码后其他渠道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