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管理十条守则?
2021-03-14
1)基坑开挖时,其纵横向边坡放坡应根据地质、环境条件采取安全坡度。开挖时应充分利用“时空效应”作用,应采取基坑分段、分层、对称、平衡开挖,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2)尽量缩短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无撑暴露时间不超过8h,在支撑未到达正常使用前,不得超挖下层土方。每步开挖所暴露的部分地下墙体宽度宜控制在3~6m,每层开挖深度按照层高进行合理安排,严禁在一个工况条件下,一次开挖到底。
(3)每步工况开挖至支撑中心线下50~60cm时,及时架设支撑(混凝土支撑开挖至支撑底)。
(4)基坑开挖时应进行先探后挖,确认无渗漏水后方可大面积开挖。
(5)弃土堆放应远离基坑顶边线20m以外。基坑两侧10m范围内不得存土,在基坑周边堆置建筑材料、或沿基坑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其它机械,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小于2.0m。
(6)纵向放坡开挖时,应在坡顶外设置截水沟或挡水土堤,防止地表水冲刷坡面和基坑外排水再回流渗入坑内。
(7)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严格按施工工序图施作支撑。
(8)基坑开挖引起流砂、涌土或坑底隆起失稳时,或围护结构变形过大或有失稳前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9)基坑开挖前应预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施工前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材料,作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当围护结构出现渗漏水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堵漏止水措施。
(10)制定详尽可行的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对支撑、格构柱、井点管、围护墙等构件的推靠或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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