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停车场经营企业应提前备好如下材料:
(1)如是产权人自行经营停车场须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停车场车位示意图;经营管理制度;
服务规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报批申请。
(2)如是产权人委托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或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企业)经营停车场,除备齐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协议书。
2.
相关备案材料的办理说明(材料统一要求为A4纸大小):
(1)营业执照:
A、无论是产权人直接经营或是委托管理,均需在持有了具有“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时才可进行下一步专项审批,如停车场经营方企业并非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则需前往属地工商部门办理“停车场经营”增项。
B、经营企业如需跨区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应在需开展经营活动的区所属工商局办理分支机构(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
C、经营企业如需在一个区内经营多个停车场,则只需持有已办好的所属区的具有停车场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前往市政管理部门(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理停车场经营专项审批即可。
在此后,还须持市政管委的审批结果前往已批准的经营停车场所在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D、工商年检:工商部门将会查验市政管委核发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备案表》。
(2)注册税务登记证:
A、企业应于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起30日内,注册税务登记,届时填写《税务登记表》前,需准备并报送如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证明;
外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委批件的复印件;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或企业章程复印件;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印章(公章和财务章)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B、如需变更税务登记,需前往所属地税局领取《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后填写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报送下述材料: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1份、其他与申请和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购领发票卡、印章(公章和地税计算机代码章)。
(3)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明,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均可于开发商处要取复印件。(准备开办停车场的,原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
(4)停车场车位示意图:
于报批前期,经营企业应请专业交通设施公司对停车场统一规划设计,对各项交通设备设施基本完善后,由设计公司出示停车场平面图一份,图上应标明车位号、位置;
地面行车方向及反光镜、防撞护角等交通设施。
(5)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经营企业经营车场的目的及性质,需备出经营企业的相关管理设施及制度章程和安全预案等,如:出租/售车位协议(空白文本),停车场车辆管理规定,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车辆事故安全预案等。
(6)报批申请书:
申请书中需写明停车场的直接经营企业,所在地址等相关信息等。如:占地面积(如停车场分地面与地下或其它需分开注明占地面积)、车位数量、停车场设施基本形式、停车场负责人、联系电话、落款直接经营企业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7)关于委托书:
即授权书。草写只需注明委托和接受委托企业名称与委托事宜即可。
3.
停车场经营手续变更:
持原经营企业报批时所有材料及经营权变更申请书和相关企业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与新经营企业的报批材料及企业证件原件、复印件,前往市政管委进行变更报验即可。
4.
办理停车场备案登记年检须知
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经营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内容注明企业名称、地址、经营负责人、联系电话,取得备案表的时间、备案号,一年来经营管理状况、所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加盖公章)。
(2)备案登记表(原表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5)服务规章、制度(复印件)。
(6)与业主签订的租/售车位协议(空白文本)。
(7)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A4纸型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