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宣传处罚标准?
2021-06-16

如果代金券只是企业内部流通是不违法的,如果是市场流通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此,印制、发售任何形式的代金券当福利发,都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查处这种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代金券使用的注意事项

1、代金券为酒店有价产品,由财务统一保管。

2、代金券为联号发放,不得跳号。

3、此券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个月,以背面时间为准。

4、此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开发票,不可以累计使用。

5、此券无盖章均视为无效,不得挖,擦,涂改……

代金券的领用

1.、每个使用劵领用部门需要建立备查账簿,部门管理人员根据每天的使用情况,到财务部领取并在财务部门的代金卷领用簿上签字登记。

2、各部门管理人员到财务部领用代金券时,要仔细检查代金券上是否有盖章,是否有填写有效日期,若发现不合格,要及时返回财务部换取新的合格的代金券。

3、各领用部门在每班交接时,需清点数量;发放的每张劵都需要如实登记。

4、若代金券已过有效期,需要延长或者更改有效期限需请示总经理签字后才能生效。

5、各部门管理人员需定期清点代金券数量,财务部会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6、内部员工不能私自使用,外卖或者转增此券,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7、消费抵用劵、豪华房劵的领用需要填写申请报告,经总经理审批钦总签字后,方可领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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