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可知与被可知?
2021-10-25

主体和客体是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主体指认识者,即在社会实践中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人。人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都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

人作为认识主体,既可以个体面貌出现,也可以群体一员面貌出现,还可以人类整体一员面貌出现。因此,主体的存在形式可区分为个人主体、群体主体和人类整体主体。

个人主体是认识主体的基础和细胞,任何认识活动总是通过每个个人的认识活动去实现的。

恩格斯说:人的思维“仅仅作为无数亿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的个人思维而存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5页)群体主体指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进行认识活动的社会共同体。

如民族、阶级、政党、国家等组织和群体。

人类整体主体,是将整个人类作为认识主体,人对整个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实现于整个人类的不断延续过程中的。主体的基本特征是能动性和创造性。

客体指被认识者,是与主体相对应的客观事物、外部世界,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一切对象。原则上说,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都可以成为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

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作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只能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即只有进入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范围,同主体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那部分事物,才是现实的客体和对象。

客体主要包括自然客体和社会客体。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客体的基本属性是客观性和对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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