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为县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政策措施,并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工业和信息化等年度计划。
(三)统筹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
(四)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会同区相关部门推动科技金融工作,促进全社会多元化科技投入。
(五)负责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承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高成长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培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八)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工业、信息化企业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引资引智和开拓国内外市场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工业设计等工业服务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二)负责对全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承担全区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业发展、工业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指导推进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建设。
(十四)负责全区电力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全区电力运行、电力供应和使用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