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并没有统一的下乡补助标准,标准金额及发放方式都是取决于所在地和所在单位的规定。
行政机关人员按照规定,到基层进行下乡蹲点等工作中,单位给予误餐费加班费作为补贴。
为充分发挥县直单位驻村帮扶作用,切实为干部下乡提供有力保障,全面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干部下乡驻村相关补助标准明确如下:
选派范围
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原则上实行“一村一队、一队三人”。
其余村选派县直单位包村工作组,一般实行“一村一组、一组三人”。
二、补助标准
驻村工作队
县直单位驻村工作队每队工作经费3万元/年;专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驻村干部生活补助每人50元/天,全年按250天计12500元;
交通补助东山乡镇50元/次,西山乡镇100元/次,原则上驻村干部每周只报一次,全年按50次预算。
包村工作组
县直单位包村工作组工作经费1.5万元/年;包村工作组组长、成员生活补助每人50元/天,每月5天全年按60天计3000元;
交通补助东山乡镇50元/次,西山乡镇100元/次,原则上包村干部每人每月报5次,全年按60次预算。
三、资金使用方向
1、县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包村工作组工作经费重点用于解决帮扶干部在帮扶工作期间产生的房租和房屋简单维护改造费、水电气费、取暖费,办公用品、生活必需品,报刊杂志订阅,组织开展党内活动产生的费用等,结余部分也可用于慰问救助特困户、开展公益活动等。
2、专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驻村干部和包村工作组组长、成员的生活、交通补助资金根据考核意见据实发放。
四、有关要求
工作经费和生活、交通补助的费用由县财政纳入派出单位预算,派出单位要加强考核管理,严格按实际出勤到岗天数发放生活、交通补助,考核情况要加注所驻村和乡镇审核评价意见。
各专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驻村干部和包村工作组组长、成员要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积极配合乡镇管理,严格按照财务保障制度和规定使用工作经费,对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确保专项工作经费发挥积极作用。
交通补贴只有未使用公车下乡的方可领取。
2021年各驻村工作队、包村工作组工作经费分别按1.5万、1万预算,个人生活、交通补助按4个月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