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配备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19-08-25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2)党员不足五十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三至五人,最多不超过七人,设书记一人,也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3)党员在五十名以上不 足一百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五至七人,最多不超过九人,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

(4)党员在一百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五至九人,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

(5)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企业和规模大的高等院校里,党员人数多确实需要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十五至二十一人,常务委员五至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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