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2021-11-16

生猪屠宰企业是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生猪屠宰所得是否免税,首先要判定其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对于肉类初加工规定为: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

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用于加工火腿肠的那部分肉的所得是否享受免税优惠,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判定。

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本单位后续火腿肠深加工的肉,其最终产品为火腿肠熟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火腿肠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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