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成果类:学术文章只对《细则》规定的刊物类型加分,其他刊物不计入内。论文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否则不加分。
论文出版时间必须在有效期之间,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不加分,已收到用稿通知但未正式发表(见刊)的不加分。
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须为已见刊且尚未申报过的成果。校级权威学术期刊以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网站公示为准。
2、学术活动类:参加学术会议必须到场宣读论文方可加分,应提供明确的针对个人的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日程等写实证明材料。
同一篇论文参加多次学术会议并宣读者只计一次加分。会议宣读论文和期刊发表论文的题目、内容相同者,只按科研成果类加一次分。
3、学习成绩类:核算成绩只对能够量化(即具有明确分数)的课程成绩进行加权求值,成绩为“优”、“良”、“合格”、“通过”等非客观分数的或者免修的课程不计入核算。
4、创新竞赛类:竞赛项目须符合《细则》规定,社会性竞赛项目暂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多次参赛并获奖者只计一次,按最高级别加分。
5、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立项加分只认可由学校团委、研工部统一组织申报的实践团队,以立项为准,项目评优者不额外加分。
参与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每人分别计5分、3分、1分。参与科研课题类项目不加分。
6、学生工作及荣誉类:同一名称不同级别的称号以最高项计,称号不重复加分;称号不同者可累计。除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按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加分,其他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附加荣誉称号不计作加分项。
上次综测获评优秀等级者不加分。
扩展资料:
扣分标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综合素质测评为不及格;
2、违反教学活动(包括正课、自习、实践教学、集体活动等)管理规定,一次酌情扣0.1-0.5分。日常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无故旷课每学时扣1分;
3、不服从管理情节轻微者,一次酌情扣0.1-0.5分;不请假离校或节假日提前离校者,每次扣0.5分。带头闹事者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
参与闹事者,酌情扣0.5-1分。在宿舍违反学院用电规定者,每次扣0.5分。考试作弊者,每次扣0.8分。
学生干部违纪均视情况加扣0.2-0.5分。受到纪律处分者,除按照上述规定扣分外,进行学期总评时根据处分的不同等级:警告扣1分;
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分;留校察看扣2.5分;在综合素质评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扣0.5分;
4、不守信、说谎话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栽赃陷害、包庇坏人坏事等情况,酌情扣0.2-0.8分;
5、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一次酌情扣0.2-0.8分,屡教不改者加重扣分。无故不参加院系班集体活动一次,扣0.2-0.5分;
6、损坏公物者,酌情扣0.5-0.8分;
7、有其他违反纪律,危害校园班级秩序者,根据其行为手段,行为情节,行为后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