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预科班招生简章?
2021-07-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020年东北石油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w.nepu.edu.cn)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高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020年我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2020年我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四个专业)、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两个专业)。

按本科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入校后再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2020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

(2)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 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6)各省、自治区招生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①黑龙江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阮、柳琴、唢呐、笙、扬琴、琵琶、竹笛、古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古典吉他、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②河南省、河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阮、柳琴、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竹笛、古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③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唢呐、笙、阮、柳琴、扬琴、琵琶、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单簧管、双簧管、大管、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④山西省、江西省招生的乐器种类:二胡、唢呐、笙、阮、扬琴、琵琶、古筝、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长笛、双簧管、大管、古典吉他、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第五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八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元) 专业名称 学费(元)

财务管理 4000 物联网工程 5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450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000

地球化学 4000 建筑学 4000

地球物理学 3800 教育技术学 45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000 金属材料工程 45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4800 勘查技术与工程 4500

电子信息工程 4000 旅游管理 待定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000 社会工作 4000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500 石油工程 45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000 市场营销 4500

工程管理 4500 通信工程 4800

工程力学 4000 土木工程 4000

工商管理 45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500

工业设计 45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4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3500 行政管理 4000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500 应用化学 4000

化学 3800 应用物理学 28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500 英语 4000

环境工程 4500 油气储运工程 4500

会计学 4500 资源勘查工程 45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500 自动化 4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800 人力资源管理 4000

环境设计(艺术类) 9000 能源化学工程 5000

音乐表演(艺术类) 9000 汉语言文学 4500

舞蹈编导(艺术类) 9000 车辆工程 5500

俄语 4500 公共事业管理 5000

海洋油气工程 5500 经济学 4500

能源与动力工程 5000 地质学 50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4000 安全工程 5000

应用统计学 450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5000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5000 城乡规划 5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000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5000

软件工程:第一、二学年6000元,

第三、四学年14000元。

秦皇岛校区的高职(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生。

注:该表所列数据为2019年学费标准,2020年若黑龙江省相关文件有变化的,按照新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奖(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 “孙越崎”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6504671, 6504674;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w.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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