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建局:盛世名门物管服务不到位,物管费是否可打折?打几折?
2019-04-22

您好,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指出并要求其予以改正;对于不常住房屋的物管费问题,《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0】12号)第十六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70%,具体可由当地价格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淮安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价服【2005】32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

根据以上规定,“空关房”物管费应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缴纳,如果物管公司违规收费,可提请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在此也提醒和建议业主,在房屋空关时能书面告知物管公司。

小区前期物管费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如物管公司违规收费,可提请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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