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学生学籍问题?
2019-08-22

一、关于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和建立

1.年龄要求。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年龄必须是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否则一律视为低龄生,不能入学就读,更不能建立小学学籍。

2.信息采集。全国中小学生应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家长要根据学校安排,提供孩子准确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且这些信息必须与家庭户口薄登记的相符,否则,建立出来的学籍为错误学籍,今后将不能传学、升学等异动。

3.建籍学校。建立学籍的学校必须是公办学校或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私立(民办)学校不具备给学生建立学籍的资格,不能给学生建立学籍,请广大家长就学时务必慎重选择!

二、关于学生转学

(一)转学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迁移和户籍变更等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县局确认,可准予转学。

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下列三种情况学生不能转学:

1.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2.学生休学期间不能转学;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流程

县内(外)转学。县内(外)转学一律由转入(出)学校或中心校学籍管理员统一办理,教育局不接受学生家长个人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的周一或周五。

凡是转入主城区学校的学生必须符合片内生入学条件,且由大名镇中心校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转入学校统一办理转学学籍。

(三)注意事项

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否则无法取得学籍。学生转学在未经转入学校同意之前,转出学校不能出具转学证明。

若学生在转学前学籍已经存在,办理转学后不能重新建学籍,只能办理转学手续,把学籍转入接收学校。学籍号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三、关于学生休学、复学

1.关于休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退级、留级,家长不得以学生学习成绩差等原因申请退级、留级。若私自退级,学籍将无法做相应调整,将影响孩子的初中、高中升学。

因病确需休学的,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交休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因病住院两个月以上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在系统中发出休学申请,并将以上休学证件发放到网上(必须填写休学开始和结束日期,否则不予审批),县局审核后,在网上通过,完成休学手续。

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

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2.关于复学。休学期满后,休学学生须持休学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学校在系统中登记复学申请,经县局审核书面材料后,在网上通过,方可复学,由学校安排入相应年级就读。

四、关于学籍查询

一般情况下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问询,特殊情况须向县教育局教育股问询的,咨询时需出示学校介绍信。

五、其他问题

1.关于异地就读一年级。到异地就读一年级的,需要学生户籍所在小学开具证明信并加盖公章,辖区乡镇中心校加盖公章,然后到县局教育股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2.关于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中途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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