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学校有权利注销吗?
2019-09-24

一、一般来说,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所以从主体角度说,学校不具备执行开除学生学籍的主体地位。

但如果出现可以开除学生学籍的条件,学校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学籍。

二、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后,注销学生在原校的学籍: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

(2)无故连续旷课超过3个月或无故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

(3)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

学生学籍注销后,由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学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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