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村级财务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财务人员管理
1、各村会计接受镇农经站的指导,负责村级各类经济业务日常处理、编制报表等工作。
2、村会计的任免和调换须报镇农经站并按规定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填制交接清单,由移交人、交接人和监交人签字。
二、 票据管理
1、村集体各项收入使用县农经局监制的统一收据,由村会计领取使用,用完后以旧换新。
2、会计报帐时携带统一收据,及时核销收入,结算资金。严禁无据收款、白条收款。
3、收据的填写要求整洁、清楚、准确。财务支出时须取得有效原始票据。票据审核由镇农经站会计负责,不合格的原始票据有权退回不予报帐。
三、资金管理
1、实行村资金和帐目镇农经站委托代管。开设资金管理专户,明确专人管理,对代管资金保密,做到不挪用、不平调、不侵占代管资金。
2、各村的收、付款业务有村会计经办,且每项收入都要及时送存银行,并当天告知农经站存款项目及金额。各村不准坐收坐支、白条抵库、挪用或私存。
3、各村收入须到农经站开具县统一使用的收款凭证,严禁使用白条收款,收款不入账。收款要及时交镇农经站账户,严禁收入不入账。
4、支出票据必须要有正式票据和税票,严禁白条入账。确定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如:村杂务工、占地补偿等可以以表格形式由支款人签字后付款。
5、村欠账暂时无法偿还的,应及时记入村级“应付款”往来账户。
6、各村报来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审批手续完备,否则农经站予以退回。
四、报账程序
1、自此规定实行之日起村级资金实行报账制。
2、每月10日前村会计向镇报送本村上月的各项收支单据。
3、村会计将分别由经办人、书记、主任、村理财小组长签字及理财小组盖章的真实、合法、齐全的正式原始票据报农经站,农经站依据各村的审批权限及有关规定对票据进行审核,并分科目汇总填写报账单,由主管农经领导签字后领取支票报账。
除杂工工资及占地补偿等支出外一般均开具转账支票,需要写明收款人,尤其工程支出一律转给施工人或单位,避免转到村会计自己账户。
转账需提供经手人的身份证及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工程类及一万元以上的需经手人本人办理。杂工工资及占地补偿等支出可开现金支票,但前提是工资数额与支票金额必须一致。
五、有关费用要求
1、发包及上交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需附村民代表会议或合同、协议。
2、招待费:按上级要求实行零招待。
3、支付杂工问题:使用统一正式用工表格,详细记录工作项目,领款人签字摁手印,减少代领情况,如需代领要注明xx代领,代领人签字摁手印。
杂工需定期支付,比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支付一次,如果暂时无钱支付要下应付款。
4、工程类项目问题:村内大小工程必须签订工程协议或合同,工程全部用正式工程票入账。如果税款需村委会支付,则工程协议或合同中必须注明,协议或合同、税票均随正式票入账,并附村代会记录和合同或协议及项目验收报告。
5、假币处理问题:不能直接用假币下账,需交银行,由银行开具假币没收单据,用此单据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