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2022-11-25

(1)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案管理,各种医疗和护理文件按规定放置,记录和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⑵必须保持各种医疗和护理文件的清洁、完整,防止污染、破损、拆散和丢失。

⑶患者和家属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得翻阅各种医疗和护理文件,也不能擅自携带各种医疗与护理文件出病区。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⑷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的病案整理后交病案室长期保管,病区交班报告和医嘱本由本病区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保存期限保管。

⑸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患者、家属及保险机构,应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在申请恩在场的情况下负责复印或者复制。

并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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