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第二年要重新办理吗?
2021-12-12

1、参保人需在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成功办理年审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顺延。

2、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成功补办年审续期的,可继续享受待遇,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顺延。

3、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没有成功补办年审续期的,需重新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病种待遇有效期自成功办理之日起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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